中国船舶贯彻落实“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实践

发布时间:2022-05-07
  5月5日,国资法治发布 《“合规管理强化年”专题报道》(点击了解详情)。

  文章刊发了中国船舶贯彻落实“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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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按照国资委关于“合规管理强化年”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超前谋划、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着力推进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谋划,全面统筹贯彻落实“合规管理强化年”各项要求。集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合规管理强化年”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部署会议,明确各部门各业务领域责任分工以及节点要求,搭建“合规管理强化年”推动联络机制,推动编制完成各业务专项领域实施方案。结合集团合规管理实际,编制“合规管理强化年”实施方案,制定了6个着力方向、22项重点任务和44项具体措施,明确启动实施、深入推进和全面总结等三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资源支持、队伍建设和互学互鉴等四个方面的工作保障。

  二是加强动员部署,加快推动“合规管理强化年”各项要求上下贯通。3月中旬专题召开了“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部署视频会,集团主要领导出席并作部署,强调要将经营管理和合规管理强化工作一体推进落实,做好“五个强化”重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全员参与。组织三家成员单位结合自身经营业务及合规管理实践进行了相应管理规范的宣贯,解读有关重点业务领域、环节的合规管理要求。及时发布“关于印发实施《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强化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将《实施方案》各项任务作为2022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强调各部门及各单位各级机构和人员积极参与,不仅要对照完成自身为责任主体的规定任务,也要加快梳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营业务合规管理问题短板和改进方向。建立任务检查、督导和考核机制,选取重点单位、重点业务领域,进行实地检查、视频督导等,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是加强重点把控,细化突出经营业务重点领域核心要求。重点突出抓好境外业务合规,推动设立分公司或机构的成员单位明确合规管理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应建立专门机构,完善境外重大项目法律人员全程参与制度机制,确保合规要求有效贯通到境外一线。加强境外规则或当地法律政策的研究,重点关注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税收、数据安全以及当地特殊政策要求,针对境外业务定期开展合规风险梳理排查并形成分析报告。重点突出完善重大项目或重要决策事项管理要求,凡属于集团总部或成员单位界定的重大项目或重要决策事项,均应当明确法律合规人员全程参与机制,强化合规审查要求,特别是针对本业务领域或本单位提请决策审议的重要事项,应当按照合规业务流程先行实施业务流程合规把关。有关主管业务部门开展重大项目合规管理情况检查,防控重大项目合规风险,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落实。

  四是加强推进落实机制建设,确保“合规管理强化年”各项要求模板化规范化推进。纵向上建立“一单一表一月报一台账”工作落实机制,切实强化计划性推进、规范式管理,确保“合规管理强化年”各项要求严谨规范、有序统一得到有效落实。“一单”为合规风险清单(模板),详细统计经营业务合规风险发生的业务领域、责任主体风险具体描述(包括产生原因、现状及后果等)以及拟/已采取措施等内容,为准确掌握、有效应对经营业务合规风险打好基础。“一表”为成员单位经营业务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深入做好违法违规问题情况排查,切实摸清有关违法违规问题底数。“一月报”为“合规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暨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月报(模板),每月收集各成员单位合规管理强化年重点任务进展、合规管理体系运行以及亮点做法等情况,从严从实督促做好各项工作。“一台账”为“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台账,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到责任主体,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横向上组织协调联动好三道防线体系,即建立各业务部门工作协调沟通机制,搭建由各部门处级负责人组成的管理员队伍;统筹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专业力量,推动法律、合规、风险的一体化审查,综合防控企业经营相关风险;强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责任,与业务部门、合规牵头部门协同开展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

  五是加强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确保“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取得实效。一方面推动经营业务各领域制度建设以及管理要求完善,要求业务主管部门结合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修订完善本业务领域重点工作合规管理要求,强化业务合规具体要求落实落地,特别是针对对外投资、贸易业务、采购招投标、供应链管理、工程建设、金融或类金融业务、质量安全环保、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等重点业务领域,强化业务合规管理,另一方面针对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进度和成效,制定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开展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考核评价,纳入成员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




| 来   源:政策法规部
| 责   编:宁湘舒
| 校   对:高红梅
| 审   核:项   丽/甘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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